陈中华 濠西絮语 2023-04-02 17:58 发表于江苏
退伍军人 赵宇,因为在家里陪待产的媳妇,无意中听见邻居有人喊“救命”、“强奸”,因此循声而去,看到李某正在暴力强奸邹女士。于是,他过去出手相救。赵宇说,拉开男子后,对方先动手打了他两拳,“我把他撂倒后被掰住手指”。接着,赵宇踹了李某肚子一脚。随后,邹女室友报警,三人被带到派出所。可惜的是,涉嫌强奸的李某没有被追究。反而,见义勇为的赵宇又一次再现了“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故事。他先是被行政拘留14天,此后又陷入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的追究中。 所谓“杀善”,即面对“善”,极尽欺负、污蔑、不屑一顾之能事。使“善”这一倡导社会文明的高尚事物,生存在一个极尴尬的境地。“善”难存,当然“恶”便大行其道。看看我们今天的现实,杀“善”行“恶”,比比皆是: 一个人在大街上跌倒了,另一个人去扶,便被讹上了,说扶的 人撞了他,于是状告法院,治疗、误工、陪护费一大滩。法院打官司,需要证据,扶人的人事前并不知道被扶的人要讹他,况且救人要紧,那里想得到保留证据?官司打不赢,赔钱!后来者吸取教训,怕惹麻烦,想救也不敢救,“善”就这样被杀了。 这么多的“善”被杀,社会还不危险吗?危险的社会必然会麻烦,麻烦的社会必然混乱,一个国家公民的幸福感首先取决于自身安全感的满足。生活在人性光辉中的民众,物质和精神的富足程度也许达不到期望值,但最起码他在快乐而安全的生活。如果人性不能回归本位,谈论民族强大只能是痴人说梦。“一个敢卖给自己同胞有毒食品的民族,一个不惜以残害自己的同胞来追逐金钱利益的民族,一个不懂得爱护自己同胞的国家,一个不崇尚科学不相信科当的社会,不但无知而且可怕。民间杀善,司法也在杀善,这非常值得所有人深思。 人性是善恶并存的,在好制度下,恶会收敛,在坏制度下,恶会嚣张。这样人性的危机就产生了,显著的特点就是:杀善!“杀善”,顾名思义就是杀戮善良。比如,为人大方,却落得自己窘迫,为人慷慨,却落得自己困局,为人善良,却落得自己困难,恶制度下,人们为了生存,或自私自利,或泯灭良知没有底线。修桥补路无尸骸,杀人放火金腰带。富者阡陌纵横,贫者无立锥之地……当然,丛林社会一旦形成,要想改变现状,人性回归正常,就必须要加强道德的教育和司法的公平正义,即人性与制度走向健康双循环。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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