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消费者委员会已警告供应商不要抬高根据消费者和客户保护以及国家灾害管理法规列出的“必需品”的价格。
国家消费者委员会表示,被发现违反规定的供应商或个人可能会被处以最高 100 万兰特的罚款,最高可达公司年营业额 10% 的罚款,或最高一年的监禁。
国家消费者委员会在一份声明中说:“这是在公众骚乱后夸祖鲁-纳塔尔省和豪登省可能出现粮食短缺的报道之后发生的。”
“第 350 条第 40 条和第 48 条由政府在宪报刊登,以防止供应商在国家灾难期间牟取暴利。这样做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公平、不合理或不公正的定价。”
国家消费者委员会表示,商品供应商在没有任何经济理由的情况下通过抬高商品价格来利用灾难是不合理和不公平的。
代理消费者专员泰兹·马布扎表示,《消费者保护法》第 40 和 48 条禁止供应商“不合理地”提高价格。
“第 48 条规定,供应商不得以不公平或不合情理的价格提供商品和服务或达成协议。不公平、不合理或不公正的定价(价格欺诈)是指供应商提高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但与提供该服务或商品的价格不符或不相等,”她说。
物品供应商不得抬高基本食品和消费品、应急产品和服务、医疗和卫生用品以及应急清理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国家消费者委员会将继续执行《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减少和改善消费者在获取任何商品或服务供应方面遇到的任何不利因素,”马布扎说。
她鼓励消费者监控市场并报告这些商品和服务的任何可疑的不公平价格上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