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对谋杀和其他罪行供认不讳的开普敦黑帮成员被判处 170 年监禁。
他的姓名没有被透露,因为他将作证指控该团伙的头目。
检察机关表示,他将在监狱服刑 40 年,刑期并存。
一名 33 岁的假释犯在摆脱了他作为黑帮的罪行后,总共被判入狱 170 年。 他实际将服刑 40 年。 国家检察机关(NPA)表示,他承认根据他的团伙上级的命令杀害了另外两名歹徒和一名“在错误时间出现在错误地点”的妇女。
检察机关西开普省发言人埃里克·恩塔巴扎利拉(Eric Ntabazalila)说,假释者的名字不会被透露,因为他还打算作证反对一个帮派头目。
根据认罪协议中透露的信息,该团伙在 Strand、Somerset West、Kleinvlei、Kuilsriver、Dennemere、Happy Valley Blackheath、Belhar、Bishop Lavis 和 Kraaifontein 开展活动。
在协议中,他还被开释两项谋杀未遂罪、串谋谋杀罪、三项非法持有枪支罪、三项持有弹药罪、具有加重情节的抢劫罪以及协助和/或教唆犯罪团伙活动的罪名。
他的判刑包括: 三起谋杀案被判处 100 年监禁; 两项谋杀未遂罪被判 20 年; 三项非法持有枪支罪,24年;共谋谋杀罪10 年; 抢劫罪10 年; 三项非法持有弹药罪名被判六年;和参入帮派五年(参与帮派犯罪活动的名称,标志符号作为帮派犯罪)。









